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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进城农民工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日期: 2006 - 04 - 29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责编: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新华网哈尔滨4月27日电(记者程子龙)记者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5月开始,进入牡丹江市务工的农民工,只要其务工单位和本人按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据这个中心副主任李朝介绍,牡丹江市用工单位聘用的进城农民工(包括临时工),如果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归集金额达1500元,那么农民工就可像城里人一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据介绍,牡丹江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额度为月工资的5%(或上一年平均工资的5%),用工单位再同时为其缴纳月工资的5%。缴费2年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农民工的偿还能力,让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商品房的可贷款60%-70%,购买二手房可贷款评估价的30%-60%,每月偿还金额不得超过月工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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