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一降三升”的惠民举措,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结构,减轻了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新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待遇标准一降三升
“一降三升”,其中“一降”,即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起付线,报销起付线由目前2000元下调为1800元。“三升”,一是提高了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二是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使用单价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50%提高到70%;三是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安装人工器官报销费用的标准,将目前的费用标准提高20%。
上半年未报销者执行新政策
今年7月1日前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按原规定报销;7月1日(含)后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执行新政策。 共2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