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导医网健康资讯

健康咨询热线:010-63796913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10-7120  投诉:010-86961336  支付中心  搜索  会员 地方分站
首页 | 预约挂号 | 导医陪诊 | 疾病大全 | 健康管理 | 资讯 | 基层医生 | 问吧 | 医院黄页 | 商城 | 专家 | 台港专区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医疗保险 >> 医保政策 >> 正文

卫生部规范原料血浆采集管理准则


日期: 2006 - 12 - 22   作者:   来源: 新闻晨报   责编: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昨天,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已经颁布,规定首次献血需要出示身份证等证件及近期照片。

  《规范》对单采血浆站机构与人员、房屋与设施、仪器与设备、文件和记录、供血浆者管理、血浆采集与储存管理、质量管理、原料血浆运输与追溯、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等作出详细规定。

  规范强调,单采血浆站应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组织、动员供血浆者,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供血浆者的选择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接待初次申请供血浆者时,必须要求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近期照片。

  对申请供血浆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检验。对合格的供血浆者应建立永久、惟一的供血浆卡号;停止供血浆时,该卡号不得被其他供血浆者使用。

  供血浆者的档案应当保存至该供血浆者达到规定的最大供血浆年龄期满后10年。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别,核实无误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原料血浆采集编号在一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据了解,该规范是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单采血浆站采集原料血浆的全过程。

  该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颁布前已取得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达到《规范》的要求。

 

 


相关信息:( 医保
上一条资讯:
下一条资讯:
中国导医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中国导医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热门推荐  
相关文章  
 · 城镇居民医保标准09年全面启动
 · 明年起居民医保将扩大参保范围
 · 全日制在校学生医保近日在基层启动
 · 北京市医保可报销药品8月15日起“扩容”
 · 10月1日起社区看病医保可报销更多

中国导医网疾病大全

问吧精华区
分站信息
专病导医
专科推荐
推荐精彩文章
健康管理
百度主题推广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产品与服务 | 合作伙伴 | 渠道发展 | 就业机会 |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s @ 2005-2007 东亚医讯-中国导医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956780号 京卫网审字[2006]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