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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机构倘有四大劣迹 一票取消资格


日期: 2006 - 06 - 05   作者:   来源: 羊城晚报   责编: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什么条件可申请社保定点医院?哪种骗保行为将“一票否决”?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新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该办法对定点机构必须向参保人如实提供明细清单、不得拒绝参保人选择处方外配等作了明确规定。

  入围条件公开透明

  《办法》体现按“好中择优、确保质量”的原则,明确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按每两万参保人定点一家的比例合理布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优先定点。

  《办法》明确,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与同类型、同级别的已定点医疗机构边界相距300米以上。在同一区域出现多家医疗机构具备相关条件时,则看谁的优势多:医疗收费价格、门诊人次平均费用、住院人次平均费用低者优先;近一年日均门诊人次数、月均住院人次数多者优先;在册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数量多者优先;医疗场地面积大、环境美观、舒适者优先;对业务领导及医务、财务人员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考核得分高者优先。

  严禁虚拟条件骗保

  为防止低劣医疗机构进入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办法》规定: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直接责任的医疗机构及所属其它分支机构、延伸机构,在三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其中,凡有将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采取伪造病历虚假住院、挂名住院等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在所属或合作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对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并使用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系统收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不得增加病人负担

  为了经济利益,个别定点医院曾出现推诿病人、安排病人重复住院等情况,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或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外配处方服务;不得采取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违规手段骗取住院人次费用、增加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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