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保中心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更好的享受基本医疗服务,2008年度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医保行为辖区内有15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8家定点零售药店与北京市医保中心签署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同时,朝阳区医保中心根据去年监督检查情况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文件,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特点修定《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书》。今年我区共有294家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署了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补充服务协议,标志着我区医疗保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书》从综合管理、药品管理、医院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及附则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同以往的协议书相比,今年更注重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实名制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从源头减少基金流失;它包含面更广,更有深度,体现着与时俱进。同时也意味着广大的参保人将享受到更放心、更贴心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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