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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和标准


日期: 2007 - 08 - 15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责编: shujie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福建省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福建各地进一步降低城乡医疗救助起付线,甚至取消起付线,同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最高金额。

  该通知还要求福建各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发放门诊费,通过发放“医疗票”或者门诊就诊卡的形式,实行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相结合。医疗票、就诊卡中上年度节余的费用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通知要求福建各地民政、医疗部门加强协调,针对救助对象无钱看病的实际情况,实行医前、医中、医后等多种救助方式。要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救助门诊。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凭相关有效证件应优先给予入院治疗,在一定限额内的住院费用,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余下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超限额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同时,对慢性病或其他特殊病种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证明,即可给予发放医疗救助金。

  通知还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引导求助对象就近看病就医,和缩短医疗救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华网福州8月14日电(记者逯寒青)福建省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福建各地进一步降低城乡医疗救助起付线,甚至取消起付线,同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最高金额。

    该通知还要求福建各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发放门诊费,通过发放“医疗票”或者门诊就诊卡的形式,实行门诊救助与住院救助相结合。医疗票、就诊卡中上年度节余的费用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通知要求福建各地民政、医疗部门加强协调,针对救助对象无钱看病的实际情况,实行医前、医中、医后等多种救助方式。要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救助门诊。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凭相关有效证件应优先给予入院治疗,在一定限额内的住院费用,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余下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超限额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

    同时,对慢性病或其他特殊病种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证明,即可给予发放医疗救助金。

    通知还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引导求助对象就近看病就医,和缩短医疗救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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