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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要给顾客“上保险”


日期: 2007 - 04 - 27   作者:   来源: 津报网--城市快报   责编: shujie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要求,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特种设备、建筑、旅游、
交通、食品生产、医疗、教育等行业,与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11个责任保险产品将推广和普及。据了解,每个产品设计高中低三档费率供投保单位选择。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天津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责任险涉及专业服务、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经济社会领域,具有很强的公众性和社会管理功能。简单举例来说,比如客运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如果在途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会对乘客支付相关赔偿;如果某商场投保了火灾责任险,那么当这家商场发生火灾时,保险公司就会对在火灾中受伤害的人进行赔偿。”

  据介绍,《意见》对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董事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及医疗责任保险共11个责任保险产品进行推广和普及。

  根据要求,各类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以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各国际、国内旅行社依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市交委和市旅游局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参保单位投保情况进行检查,对应参保未投保或拒不投保的单位依据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市建委依据《建设部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中积极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按照要求,公安消防部门通过日常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市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和销毁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质监局积极引导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和电梯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安全监管局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危险化学品);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鼓励各相关企业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市财政局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做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市卫生局倡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天津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同时,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责任保险再次
被中国保监会确定为保险业重点创新发展领域。去年,市有关部门通过对全市12个重点行业187家企事业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及深入辖区内各保险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确定了有需求潜力的重点推广产品和有实力的推广公司。同时,指导推广公司针对每个产品设计高中低三档费率供投保单位选择,将产品的平均费率控制在投保单位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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