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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诊疗项目


日期: 2006 - 07 - 31   作者:   来源: 广州医保   责编: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有:
    ①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③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2)治疗项目类
    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②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③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必须是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在诊疗前或办理出院医疗费结算时,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现金自付后,其他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统筹基金记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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