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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住院,医保待遇如何规定?


日期: 2006 - 04 - 19   作者:   来源: 浙江在线   责编: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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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女士等来电询问,对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在一年内反复住院,待遇上有没有什么不同?

  记者解答:记者询问了相关部门后,对方答复如下: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

  3、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在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与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0%,其他医疗机构8%。

  4、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100%计算,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因患各类恶性肿瘤,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放、化疗的,按首次住院的医院等级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举个例子可能比较清楚点,假设企业退休人员老张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共住院三次。(一)第一次住三级医院,发生总费用11000元,其中自费600元,自理400元。假设老张个人账户当年、历年资金均已用完。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为11000-(600+400)=10000元;

  2、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3、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费用为10000-800=9200元,个人承担为9200×18%=1656元;

  4、合计老张第一次住院由个人支付800+1656=2456元,医保基金支付7544元。

  (二)第二次住二级医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为40000元。

  1、此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75%=450元;2、起付标准以上费用40000-450=39550元;个人承担2万元以内费用段为9550×15%=1432.5元;2万元至4万元段为20000×10%=2000元;4万元至8万元段为10000×5%=500元。

  3、合计老张第二次住院由个人支付450+1432.5+2000+500=4382.5元,医保基金支付35617.5元。

  (三)第三次住一级医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为50000元。

  1、此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50%=200元;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费用为50000-200=49800元,个人承担4万元至8万元段费用为29800×4%=1192元;8万元以上段费用为20000×8%=1600元。

  3、合计老张第三次住院由个人支付200+1192+1600=2992元,医保基金支付47008元。

  (四)老张本年度三次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总医疗费为10万元,个人支付9830.5元,医保基金支付901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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